《古老的部族》是“大森林三部曲”之一,被收入福克纳1942年发表的长篇小说《去吧,摩西》(李文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去吧,摩西》原本是短篇小说集,1949年福克纳才拿定主意,确定其长篇小说的性质。《古老的部族》是其中的第四章,也是较晚动笔的一章。
故事不复杂,讲述了艾萨克•麦卡斯林12岁时杀死第一头鹿,山姆•法泽斯为其举行印第安仪式以宣告他正式成为猎人的过程。篇幅短小,结构简单。第一节从艾萨克杀鹿的那一刻入笔,随后穿插了山姆•法泽斯的身世和艾萨克更小些的时候在山姆指导下学习打猎的点滴,回忆直至这次打猎开始。第二节和第三节重新回到杀鹿的时间点,并按时间顺序讲述了杀鹿后山姆带艾萨克看一头老公鹿的事。这个看似平淡的故事却被福克纳讲得丝丝入扣,读完大呼过瘾。
小说有几大特色,其一是采用了讲述民间故事的朴实口吻,虽然福克纳的意识流手法炉火纯青,但在这部小说中没有那些花哨的技巧,而是采用民间艺人可能会用到的词句,将浓重的风土人情带了出来,也更容易表现小说主旨。
此外,小说节奏感甚佳。整篇小说最重要的两个时刻莫过于杀鹿和看到老鹿,小说正是由杀鹿开头的,紧接着转入回忆,随后逐步铺垫带出最高潮部分。节奏规律为强、弱、渐强、极强、结束,其节奏安排和传统的交响乐铺陈是一样的。
整部小说中,“古老部族”贯穿始终。小说的第一节讲的是以山姆•法泽斯为代表的渐行渐远的古老人类部族。山姆“父母双方都是蛮族国王之后”,可以说,山姆是古老部族的象征,他的傲气、不合群、不愿离开森林等特点正代表了古老部族面对如今社会可能会产生的反应。小说第二节讲到其他人对老鹿的态度,并暗含老鹿的性格特点。一头年长的鹿在民间代表着神秘的森林之力,神圣而不可侵犯。在福克纳的描绘下,鹿现身时戴着一层晕眩的光环,在少年眼中是神化了的。可以说,鹿是古老动物部族的象征。
值得注意的是,山姆和鹿有许多共同点,年长、血统高贵、神秘、与森林紧密连接、和善、强大,却没有攻击性。人类古老部族和动物古老部族在精神层面上息息相通。而小说更揭示了山姆和鹿彼此认识的事实。
第三节至关重要,因为这一节让我们看到了历史是被一代一代传承下去的。小说的最后,麦卡斯林对艾萨克说,他猎杀第一头鹿后山姆也立即带他看了那头鹿。 这一句话让故事成为一个闭环。这个猎人成年的小故事不是发生在艾萨克一个人身上的偶发性事件,也曾经发生在麦卡斯林其他家族成员身上,当然同样会发生在其他小孩子身上,这个故事是周而复始的。当你成为猎人后,第一件事是在脸上涂抹鲜血,这代表着和猎物交融,感受逝去的生命,同时感受身为猎人的自豪和光荣。第二件必不可少的事是接触老鹿,从中懂得敬畏生命,懂得何谓神秘感。一头老鹿的生命并不是它自己的,透过它可以看到它的祖祖辈辈,仿佛所有动物的生命凝结在它身上,所有逝去的生灵都附身在它身上。鹿看到艾萨克时的反应是这样的:“它甚至也没有改变自己的路线,没有飞逃,甚至不是在奔跑,仅仅是以麋鹿走动时那种有意识的、不费劲的优雅姿势在他们前面走了过去,离他们还不到二十英尺,它头抬得高高的,眼神并不倔骄也不傲慢,却是全神贯注、十分激动而无所畏惧的”。它仿佛周身散发着光芒,这光芒不是它自己发出,而是整个森林发出的。此时,山姆无疑正在与鹿交谈。他最后喊了声“爷爷”,故去的生命仿佛就在眼前。
这篇小说展示出了一个少年的精神成长过程。没有一点点多余的描述和渲染,仅仅是讲这件必经的事,少年心灵的震撼已经昭然若揭。
而小说巨大的魅力还在于揭示出了人类的精神本质,重新回到那个纯净的、自然的生活状态。在这个状态中,我们是敬畏生命的,我们是有信仰的。我们不一定都是上帝的信徒,但我们有道德感,我们信仰至高至上的完美道德形象。对每一个生命我们都尊重,我们关爱邻人,我们没有贪欲。我们的生活建立在信仰和敬畏至上,我们和其他生命紧密相连,古老和神秘滋养着一代代青年。
福克纳讲述了一个简单的打猎故事,实则描述了一个如此美好的、曾经存在过的世界,不禁让人掩面而泣。
PS
关于古老部族的故事,还参见《熊》。而关于社会落败,可参见《三角洲之秋》。艾萨克的后代们已经完全不懂何谓敬畏感,古老部族及其精神走向灭绝。此乃“大森林三部曲”。事实上,长篇小说《去吧,摩西》中的精彩之处比比皆是,本文仅为其中一例。
有时候有一阵子没读到好书,会感到疲倦和懈怠,此时我往往选择读一读福克纳的作品,那种幸福感和富足感会重新回到胸膛来。